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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同学会章程

来源:外事处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同学会章程

二零零六年

(一)名称和会址
名称: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同学会
地址:北京

(二)宗旨
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和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日友好医院的支持和资助下,进一步提高和发挥JICA医学研修生在医、教、研方面的能力和作用,促进中日两国医药工作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深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为提高中日两国人民的健康保健水平做出贡献。

(三)会员
凡是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的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四)组织机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2、本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和办公室。
3、理事会理事由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理事中选举产生。
4、聘请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理事会提名任命。
5、理事会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3) 听取和审查理事长提出的工作报告。
(4) 审议财务和基金事宜。
(5) 审议其它有关同学会的事宜。
6、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重大工作事项,审查批准学会的工作报告和修订学会章程,必要时理事长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议。
7、理事长主持工作。
8、同学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五)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组织召开,每五年召开一次,主要报告理事会工作情况,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经费
主要由JICA和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日友好医院支持、赞助,也接受其它团体、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赞助。

(七)业务内容
1、接待与JICA医学研修生项目有关的日方代表团。
2、定期举办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学术交流会议。
3、出版JICA医学研修生归国人员同学会通讯录。
4、其它为实现同学会目的所需要的工作。
5、义诊活动
6、网站的工作

(八)附则
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要在中日友好医院、JICA中国事务所共同协商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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