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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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院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加快新技术的引入,特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学习班)范围 1、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等组织或委托召开的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以及有关医院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医疗信息技术等全国性会议; 2、我院确认的医学期刊(见《关于我院职工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管理办法》(友办〔2004〕13号)的编委会、审稿会、或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秘书长等工作会议; 3、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协作、成果鉴定等会议; 4、全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技术(由科主任确认)学习班; 5、岗前资格培训班等。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次数及时间规定 1、条件: (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者须有学术论文在大会或分会上发言或以壁报形式交流; (2)其它会议(学习班)须有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2、次数 副高级职称(含)以上者及处级干部原则上每年可参加1-2次; 中级职称(含)以下者及科级干部,原则上每年可参加1次; 3、参加会议时间:参加会议时间包括会期和在途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报销的规定 1、参会论文在大会交流者会务费、资料费均全额报销;参会论文在分会场交流者,会务费、资料费报销85%;参会论文以壁报形式交流者,会务费、资料费报销70%;除上述外,会议其余费用(如住宿、差旅费等)按医院相关规定报销。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纳入科(处)室成本核算; 2、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协作、成果评审会议,原则上从本人课题经费中列支; 3、在读研究生参加专业会议或学习班所需经费由研究生经费或导师经费中列支。 四、会议投稿及审批手续 1、参加交流的学术论文投稿时需经科(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2、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者须经科(处)室负责人同意并持有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部办理审批手续,由科教部主任负责审核、把关。原则上科(处)室正副主任(处长)不能同时参会,参加学术会议不得影响科(处)室的工作。 五、奖励及院内报告制度 1、凡在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医院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凡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人员,报销费用前须在每月的院内学术活动上报告其论文或会议(学习班)见闻。 六、本规定中的学术会议(学习班)仅限于在国内举行,国外的学术会议(学习班)不在此列。 七、本规定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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