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选送优秀青年医师攻读学位,参照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学位的条件
1.硕士学位: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① 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② 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近3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第二作者累计两篇。
③ 国家外国语水平考试及相关的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合格。
2.博士学位: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① 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② 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近3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著一篇。
③ 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语统一考试。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4月初,申请人填写“中日友好医院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科教部进行资格审查。
2.4月底,科教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院领导审批。
3.5月中旬,科教部将拟选送人员按申请学位大学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材料报大学备审。
4.经大学审查同意接收的人员与医院签署“协议书”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经费报销
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医院将报销学位课程费。未获得学位者,一切费用自理。
四、学习时间及考勤管理
1.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临床型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科研型研究生和个别确需脱产学习者,学位课程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人自开始学习学位课程之日起必须在三年内获得学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时间者,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由科教部审批。
3.申请人的考勤由科室负责。在外院进行课题研究或临床实践者,应至少每月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一次,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回科室报到。
五、其他
1.工资及其它待遇:不脱产者,其工资、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脱产者,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及其它福利由科室视其出勤情况发放。
2.申请人中途辍学(退学、出国、调离本院)或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取得学位者,全部学习费用自理;同时退还学习期间医院发给的工资、绩效工资。
3.申请人从取得学位之日起必须在医院服务五年。如违约,医院则按不同比例追回医院为其支付的学习期间费及工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三日
下一篇: 关于加强我院生物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