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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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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导师的素质,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 导师遴选实行导师资格制,通过遴选即获得导师资格。通过遴选,有利于形成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师德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以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在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遴选。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硕士生导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能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法规,遵守本院培养研究生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治学态度严谨,勇于探索创新,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临床导师同时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两年(含)以上,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目前正在一线从事临床、科研、教学工作,身体健康,曾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不具有硕士学位者,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正承担省部级(含)以上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2)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任本人现最高职称后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 3、申报当年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个别学术水平高,科研成绩突出,身体健康且岗位需要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的发展趋势。 从事基础研究专家,任本人现最高职称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中有标记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临床、医技专家至少2篇(译文、文献综述、简报、讲座、病例报告等不记入论文)。 专业外语水平应达到“四会”,即听说读写,至少能够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和写作。 5、从事基础研究专家,目前至少负责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子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至少5万元;临床、医技专家至少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院级(含)以上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至少3万元。 6、能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有一定数量的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学术队伍(至少有副高或以上职称1人)。 三、遴选办法 1、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医院于每年八月份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符合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者向科教部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所在科室或研究所签署意见,经科教部进一步审核合格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对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硕士研究生生导师在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由医院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它 1、导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遴选工作,凡经查实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或在科研中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中日友好医院所有工作人员,有权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若有异议和投诉,科教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裁定。 3、科教部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遴选的日常工作。 五、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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