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友好医院医师出诊、停诊、复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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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门诊出诊、停诊及复诊医疗行为,在原有《办理门诊挂牌专家出诊、停诊、复诊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出诊
1.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诊(未设病房的口腔科、针灸科、按摩科、男科、中医外科、心理咨询、激光美容以及感染疾病科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住院医师除外)。
2.主治医师固定在门诊出诊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报门诊部备案。
3.凡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含副主任医师),经所在科室审核,可以出挂牌专家门诊。
4.申请出专家门诊的医师,应先填写“门诊挂牌医师出诊申请表”(在门诊部办公室领取),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门诊部登记、备案,并由门诊部通知门诊挂号室和门诊总服务台。
5.门诊医师需严格按照挂牌时间准时出诊。
二.停诊、限号
1.主治医师及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住院医师停诊需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医师出诊工作。
2.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出诊时,应提前三日办理停诊手续。特殊情况三日内办理停诊手续时,需报门诊部负责人同意并妥善安排出诊工作。停诊时首先需填写“停(复)诊申请单”(门诊部办公室或各诊室服务台均可领到),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门诊部办公室。专家停诊信息由门诊部负责通知门诊挂号室及门诊总服务台。
3.科室负责人因故外出必须停诊时,一周以内(含一周),应由门诊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停诊手续;二周以内(含二周),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停诊手续;超过二周以上者,应由院长签字同意后并办理停诊手续。
4.医师在出诊时间内与院内其他工作冲突时,应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出诊工作。若为科室负责人则需向门诊部负责人通报,并妥善安排好出诊工作。
5.普通挂号病人过多时,出诊医师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联系临时增加出诊医师或由科室做出妥善安排。
6.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在现有每出诊单元挂号量的基础上限号时,应在出诊前一日15:30以前到门诊部办理临时限号手续。
三. 复诊
1.停诊时间不超过二周(含二周)的医师,在停诊结束后自动复诊;若停诊时间超过二周的医师,请于复诊前一日15:30前到门诊部办公室填写“停(复)诊申请单”,办理复诊手续。
2.停诊时间在半年以上者,复诊时需再次填写《门诊挂牌专家出诊申请表》,重新办理出诊手续。
四、 处罚
如未经科室同意,并未告知门诊部而自行停诊者,将取消其出诊资格半年,由此造成的病人投诉及医疗纠纷,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由门诊部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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