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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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
近年来,随着驻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或代表机构办理签证手续的简化,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者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的管理,外事处制定了《关于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
执行因公任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日友好医院
二○○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
执行因公任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随着驻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使领馆或代表机构办理签证手续简化,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者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规定
1、我院职工因公出国(境)原则上应持因公证件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任务者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出访。
2、凡未经批准擅自出访或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3、其它相关规定按《关于加强我院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外事处领取《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任务理由。
2、申请人所在处、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及主管院领导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邀请函及其翻译件的打印稿等相关材料一同交外事处。
4、外事处请有关院领导审批。
5、待院领导同意后,由外事处出具办理签证(签注)所需证明。
6、申请人签证(签注)办妥后,如果实际行程、时间等出访情况与预定出访情况有变动,须及时通报外事处。
7、外事处根据申请人通报的实际出访情况在《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相应栏中填写,送人事处登记备案。
三、注释
1、因公出国(境):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会、公司、基金会等的邀请或由国内单位团体组织出国(境)参加各种会议、考察、参观、访问、交流、洽谈合作、工作等。
2、因私出国(境):指因私人事务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
3、因公证件:指由外交部门颁发的因公护照及国务院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等证件。
4、因私证件:指由公安部门颁发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等证件。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