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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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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科教部制定了《中日友好医院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9月16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日友好医院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 中日友好医院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中日友好医院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及时间分配 (一) 培养年限为三年 (二) 时间分配 1、学习学位课程时间:根据各学科需要,累计学习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2、从事科研、临床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二年至二年半(其中临床学科研究生要求在二级学科内至少轮转四个临床科室,总轮转时间不少于一年)。 二、学位课程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基础学科研究生不少于34学分,临床学科研究生不少于2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政治3学分 英语6学分 (二)基础理论课及专业基础课:基础学科研究生不少于10学分,临床学科研究生不少于9学分,方法课任选并计入总学分,其中临床科研方法1学分为临床学科研究生必修课。 (三)专业课:基础学科研究生专业课6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非论文综述2学分;临床学科研究生专业课3学分、专业英语2学分、非论文综述1学分。 三、研究生总体培养计划 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制订此研究生的总体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临床及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等项目的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并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报到注册时交科教部审核、备案。原则上研究生的培养按该总体计划执行。 四、开题报告 科研选题确定后,由研究生本人写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确认后,邀请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后,方可正式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开题报告须经科教部审核、备案。 五、中期考核 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下半学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位课程考试、考核情况、临床及科研工作进展等。中期考核由导师、指导小组及科教部共同完成。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硕士生培养,不合格者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5]4号)处理。 六、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要充分体现研究生本人在该领域中的创新,科研设计严谨,技术路线新颖可行,结果、结论合理可靠。 (二)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可接收并发表的水平。 (三)学位论文文字要求:基础学科不少于3万字,临床学科不少于2万字。中文摘要500字,英文摘要2000-3000字符。 七、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一)论文评阅:聘请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相同或相关专业专家3人(含院外专家1人)进行论文评阅。 (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相同或相关专业专家5人组成,其中至少3人为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外专家不少于2名。 (三)申请答辩所需提供材料 1、研究生答辩申请表(2004年以后入学研究生开始使用培养手册); 2、毕业论文; 3、论文评阅人评语; 4、毕业生登记表2份; 5、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四)申请答辩时间:每年6月10日前。 八、本规定自二○○五年九月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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