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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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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设备资源,根据我院发展战略理念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日友好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中日友好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暂行办法》 中日友好医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日友好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设备资源,形成最优配置结构,根据我院发展战略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购置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购置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前充分论证分析、事中严格控制监督、事后科学管理考核。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齐抓共管,定制度、抓落实。购置中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效率、节省”的原则,从而达到医院资金合理利用,医疗设备合理配置的目的。具体原则如下: 1、优先扶持、满足重点学科需求,加大打造医院品牌学科的投资力度。 2、重点使用率高、能为医院带来显著效益的设备。 3、保证医院基础、公用医疗设备的需求。 4、适时引进有助于提升我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的设备。 5、科研设备购置,根据课题实际需要及科研经费情况综合考虑。 6、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配备的其它设备。 二、购置程序 (一)制定购置计划 1、科室提出年度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计划。经全科讨论通过后,填写《中日友好医院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调查表》,报医学工程处。 2、医学工程处按照医院和科室发展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科室申购计划进行初筛。 3、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从设备购置的目的、市场需求、投资回收期、安装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论证。评分结果做为参考依据。 4、召开有关专家会议听取意见。 5、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购置计划。 (二)招标购置 1、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设备,根据医院和科室的需求经过技术论证后,由社会公开招标。 2、120万元以下的设备按下列程序招标购置 (1)医学工程处通过多种渠道原则择优推荐三个厂家入选招标,超过或不足三个厂家需向招标小组说明。 (2)医学工程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产品介绍会,厂家向使用单位介绍产品情况,广泛听取科室意见,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 (3)在医院招标小组的论证会上,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做产品综合介绍,使用科室负责人做相关说明,与会人员提问,必要时由厂家答疑。无异议后进行揭标,招标小组成员投票。 到会的招标小组成员超过半数为有效。招标小组成员当场投票,超过半数以上为通过。均未超过半数时,淘汰票数最少者,进行第二轮投票。 (4)将招标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合同。 三、组织机构 招标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标小组的工作。 招标小组常设办公地点:医学工程处 四、要求 1、招标小组应坚持“货比三家”,比品牌、比价格、比服务。 2、招标小组要参照公开招标方法进行购置设备,并根据设备情况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3、为保证公开、透明、规范、效率,医学工程处要严格执行公开接待制度。 4、为了确保医院的利益,医学工程处要严格考察厂家与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设备适用与效用、价格及售后服务等。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医学工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日友好医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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