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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日友好医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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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在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兄弟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科教部制订了《中日友好医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日友好医院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日友好医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在参照兄弟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征求院学术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时间 每年毕业时间定于6月份,属夏季毕业。 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定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培养要求,通过学位或毕业论文答辩(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经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毕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科教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准予该生毕业并报北京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三、《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填写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用于对研究生的毕业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将分别放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中,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按时归档。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班组(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研究室或科室填写,并由科、室主任签名。 2、“导师对毕业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对其工作分配的建议”一栏,由导师填写。 3、“系负责人”一栏,由院科教部主管领导填写是否同意毕业的意见。 4、“负责人签名”一栏,由科教部研究生管理人员审核,填写是否同意毕业的意见,并加盖科教部主任名章及科教部公章。 5、备注栏可注明提前或延期毕业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中照片使用毕业生电子注册的一寸照片。 四、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填写 在学校统一毕业派遣时间前已通过毕业审核者,其学习时间为:入学时间至毕业当年的6月;毕业证书盖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所长签名章及研究所公章;证书签发时间为:6月30日。 五、研究生毕业证书在学生统一办理毕业派遣时颁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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