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活动规章制度1:门诊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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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首次来院就诊患者(无论所挂科是否准确)均应热情接待,并认真、细致做好各项检查,不得冷、硬、顶、推,按标准书写病历。
二、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病人非本科疾病,在进行必要的检查之后,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可将病人转入其它相应科室就诊(让病人挂相应科室号)。
三、在就诊过程中,如遇病情危重,因各种原因尚不能立即收入院者,应立即与急诊科值班医师商量,及时将病人及病历一同转入急诊科(由首次接诊的医师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首诊医师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