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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活动规章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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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
(3)各种严重外伤。
2.护理要求:
(1)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订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
(3)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危、病重、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
(2)各种内出血、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竭;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以及早产婴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
(2)注意患者情绪变化,做好周密细致的护理;
(3)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监测相关指标。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详细填写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注意患者营养。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后,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
(2)老年体弱或慢性病不宜活动过多;
(3)一般手术后或轻度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情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进行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
2.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思想状况,指导病人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
(2)指导病人遵守医院和病房各项规章制度,下楼活动要注意作息时间,不要影响治疗护理;
(3)定期做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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