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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活动规章制度9: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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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病案号等;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过程中须注 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前饮食卡,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时,在患者床前再查对一次。
(三)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医嘱后,应做到班班查对;
2.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全名或盖章;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剖,经二人核对登记后再弃去;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四)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瓶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单与血瓶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瓶号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以备必要时送检。
(五)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剖针剂有无裂缝,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待查清后,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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