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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活动规章制度10: 病案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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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保证病历书写质量,特制定相关奖惩条例如下:
建立病历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在院周会上宣布每月病历质量检查结果。
病历质量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病历质量检查结果,视情况做为科主任年终考核项目之一。每年累计乙级病历≥5份或丙级病历≥1份的科室将取消当年文明科室的评选资格。
管理病房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对病历质量负有责任,每年累计乙级病历≥5份或丙级病历≥1份者,视为当年年终考核单项否决条件之一, 视情况与晋升、晋职等挂钩。
住院医师各阶段病历得分,将直接纳入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计划。每年累计乙级病历≥5份或丙级病历≥1份者,视情况延迟一年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研究生每年累计乙级病历≥5份或丙级病历≥1份者,本年度临床技能考核记为不合格。
进修医师每三个月累计乙级病历≥2份或丙级病历≥1份者,改为参观学习,不发进修结业证书,或退回原单位。
每月病历返修率≥10%(返修率为返修病案数占检查病案数的比例)的科室,扣返修科室20元/份。
乙级病历:院内检查出现乙级病历,住院病案扣责任科室500元/份;门诊病案扣责任人10元/份。院外检查出现乙级病历,住院病案扣责任科室1000元/份;门诊病案扣责任人30元/份。
丙级病历:院内检查出现丙级病历,住院病案扣责任科室1000元/份;门诊病案扣责任人20元/份。院外检查出现丙级病历,住院病案扣责任科室2000元/份;门诊病案扣责任人50元/份。
出院病历每周由上级医师带队主动到病案室修正、完善,病案室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仍未修改,扣三级医师10元/份/人,每逾期一周加扣三级医师10元/份/人。
十一、出院病历应在24小时内回归病案室。逾期不归还者,扣责任科室10元/份,每增加一天加扣10元。逾期15天未归者,扣责任科室500元/份(节假日、公休日时间顺延)。
十二、在每年定期举办的病历质量展览中被评为优秀病历者,奖励500元/份。
十三、年终评选出病历质量优秀科室,奖励1000元。
十四、定期举办青年医师病历书写比赛,对优胜者给予物质奖励。
十五、建立病案质量专项奖励基金(病案质量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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