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来源:规财处 发布时间:2008-07-09 11:05:00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地震重灾区居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27号)和《关于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传达所属单位和职工,并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分中心反映。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地震重灾区居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汶川地震重灾地区在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27号)和《关于北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传达所属单位和职工,并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分中心反映。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