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职工办证办法及补充规定
本院职工办证办法 一、办证办法: 1、本院职工凭胸卡、工资条,在图书馆现刊阅览室注册登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获取个人图书证条码。 2、交1寸近照一张。 3、注册办证费用:人民币10元(使用范围书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有效期20年;有效期内退证按补充规定执行)。 4、丢失证件:按初次办理执行。 5、更换证件:持旧证归还所借图书,再注册新证,方法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图书馆阅览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停止使用并没收。 2、爱护公共设施、维护阅览环境,不得在阅览室进食。 3、电子阅览室不允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网上交易、法轮功和黄色网页等。电子阅览室的电子资源可以下载带走。 4、持证可借阅图书和过刊,具体方法参照《书刊借阅办法》。现刊只能阅览,不可借阅。 5、复印参照“借阅规则”中的《图书馆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图书馆办证方法的补充内容
经图书馆办公会讨论,对图书馆办证方法有以下补充内容。 1、为确保读者对图书证的爱惜,不随意将证件丢失和转借他人,图书馆收取读者注册办证押金10元(管理手段之一)。 2、读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注销退证手续,满足以下条件者,图书馆退还读者的注册办证押金。具体如下: ①没有严重违反图书馆的使用管理规定(爱护公物、维护卫生等)。 ②没有违反图书的借还规则(按时归还、没有损坏、丢失图书等)。 ③没有违反图书证的使用规则(转借他人、丢失等)。 3、在院职工图书证首设有效期为20年。期间调出、辞职或因其它原因离院的职工,可办理退证注销手续。证件有效期随人事处“轮转单”在图书馆生效之日起终止。 4、办理注销手续后,图书证收回并由图书馆统一销毁,以防发生再借阅等现象。 5、离、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延续使用图书证,但自退休之日起注销借阅项,保留其它项目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