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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来源:医务处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做好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工作;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和术式的错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外科安全检查流程要求,参照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院“患者安全目标”自我评价标准,特制定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核查内容及步骤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见附表)中内容依次提问病人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病人过敏史、术前备血等,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等内容。

3、病人离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引流管、病人去向等。

4、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由上级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二、核查要求

1、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所有在手术室完成的手术,均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手术安全核查并填写《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3、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手术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要互相协作与监管,各负其责,确保患者安全。

4、《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完成后由手术麻醉科保存,医务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定期进行督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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