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室开展新医疗价格项目申报、备案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处、科室:
为进一步支持、配合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申报手续,规财处制定了科室开展新医疗价格项目的申报备案流程及《科室开展新医疗价格项目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今后,凡科室开展已有收费标准的新医疗服务项目时,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具体申报、备案流程如下:
1.科室开展新项目负责人填写《备案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
2.将《备案表》报医务处(门诊部),办理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手续。
3.持医务处(门诊部)批准的《备案表》到规财处物价科办理价格项目审核、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5006、6037
联系人:王凤娟、马海燕
规划财务处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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