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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讨论制度(暂行)

来源:医务处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为患者选择最佳的手术治疗方案,特制定术前讨论制度,要求相关科室严格执行。

一、术前讨论要求

(一)术前讨论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二级以上(含二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二级手术的术前讨论由手术组医师完成,原则上由主刀医师主持,必要时由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疑难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应进行全科讨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护士长、床位分管护士或其他科室有关医师应参加术前讨论。

(三)特殊手术包括: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或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者;涉及刑事、纠纷的手术;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及外院医师来我院参加手术者。高度风险手术是指威胁患者生命或病情危重随时可能造成患者死亡的任何级别手术。

特殊手术、高风险手术需要报请医务处,必要时组织全院术前讨论。全院术前讨论由医务处组织,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主管院领导参加。

二、术前讨论内容

(一)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详细介绍患者病情,并提供患者充足的病历资料,包括影像学、实验室检查等结果。

(二)讨论时各级医师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作出明确结论,形成手术方案。

(三)术前讨论必须对患者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及意外,做好充分讨论,并作出相应预案及防患措施(包括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

(四)术前讨论由专人记录,必须填写参加人员、讨论时间、发言详细内容、结论等,记录者须签名并经主刀医师或科主任签字确认。

(五)术前讨论后由主管医师与主刀医师共同将讨论结果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详细交待,充分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监督检查

(一)医务处定期抽查术前讨论记录,如未按规定完成术前讨论者,医务处有权停其手术,并对当事人及科主任予以处罚,同时在全院通报批评。

(二)未按规定完成术前讨论者,出现医疗过失,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主任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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