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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查对制度(暂行)

来源:医务处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避免医疗差错,严格标本、诊疗对象身份识别,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查对制度

(一)接患者入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接患者护士查对患者病案的姓名、病案号、科室是否与腕带一致,查对科室、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其标志、手术时间、手术房号与通知单是否相符;查对按手术医嘱所带的物品(CT、X光片)、药品是否齐全, 药品用法是否明确;查对血型单和配血报告。

(二)患者到手术室后,由麻醉医师按《中日友好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做好相关记录。

(三)手术开始前,严格执行“术前暂停一分钟”要求,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等内容。

(四)患者术后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引流管、患者去向等。

二、输血查对制度

(一)医师开具输血医嘱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输血反应史等相关问题。

(二)输血科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两人操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三)输血科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储血编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由取血人签字确认。

(四)科室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及时做好观察记录,保证安全。

三、检验查对制度

(一)医师开具检验申请时必须详细填写申请单,要求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二)科室采取标本时,应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等。

(三)检验科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四)进行检验操作时,应查对试剂、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质量。

(五)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要按规定对结果进行复核。

(六)检验科发报告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房和床号。

四、病理查对制度

(一)医师采取标本后必须详细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要求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二)病理科收集标本时,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标本、固定液等。

(三)病理科制片时,应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四)病理科出具诊断时,应再次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及相关诊疗建议。

(五)病理科发报告时,必须查对科别、患者姓名等内容,并由接收者签字。

五、监督检查

(一)医务处定期抽查查对制度,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医疗管理重要内容,予以相应奖惩。

(二)未按规定完成查对制度,出现医疗过失,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主任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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