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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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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科室:

2010年4月21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85号),就北京地区医师定期考核作了明确规定,该暂行办法拟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内容涉及职业道德、工作量和业务水平,考核结果将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并与能否继续执业注册密切相关,具体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医师定期考核关系到我院每一位医师的切身利益,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特此通知。

医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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