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关于中日友好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审批及报销流程
一、审批流程:卫生技术人员收到相关部门的学习(培训)通知,外出学习(培训)前
1、到教育处审核科室预算经费情况并领取《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2、审批表报科室负责人,经“本部门负责人意见”栏内签字同意;
3、报教育处,领导审批同意。
4、参加在北京举办学习班的,于报到前三天到教育处开出借据;凭教育处长签字的借据到规财处办理手续借支票;
5、学习班在外地的,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自行现金垫付。
二、报销流程:学习(培训)结束后:
1、参加举办地在本市的学习(培训),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应提前借支票或电汇学习费用,不得垫付现金。交费后应在当月内凭发票、会议通知原件、审批表原件到教育处开据《支出项目销账单》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绪。
2、参加京外的学习(培训)者:会议结束后,凭审批表、会议通知原件、各项费用发票,到规财处出纳室做预测算,教育处凭“测算单”开据《支出项目销账单》,办理报销手续。
教育处继教办公室:教学楼4层;电话:842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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