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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万里行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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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习材料的通知

来源: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7-06 16:25:00

各处、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法案全文包括十二章,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损害责任有了新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要求,现将“医疗损害责任”有关内容下发,请各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doc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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