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科委推荐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科室:
为最大限度发挥评审专家在项目立项、管理等阶段的作用,使北京市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项目评审工作更具规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北京市生物医药处将于近期更新医疗卫生领域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要求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及其相关专业;
2、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4、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5、 近3年承担过或目前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6、 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包括在被SCI、SSCI、或EI收录的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或主编(副主编)所从事专业领域学术专著1部以上;
7、 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二、我院推荐专家工作安排如下:
2009年9月10日17点前请各申请人将2份纸质和电子版《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上交到科研处(行政楼220房间)。
请各申报人积极配合!
联系人:肖 诚 刘国平 联系电话:5442
附件:专家推荐表.xls
科 研 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