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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技术

来源: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质管办/评审办 发布时间:2011-11-04 11:12:00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医院与医师在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如人体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术、心血管介入诊疗、人工生殖辅助支持服务等(摘自《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我院第三类医疗技术相关科室主要涉及胸外科、泌尿外科、关节外科、心内科、心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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