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医保报销
自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已发布了相关通知。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有关部门决定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来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实施心脏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心脏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此外,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心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上述参保人员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心脏移植术后参保人员需住院进行治疗的,可不受本人选择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其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异治疗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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