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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简章2015年11月
一、 招生专业、学制和每期招生名额:
A. 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制1年每年3月份开学,学制半年每年3月、9月开学):
1. 学制1年专业,招收学员2-3名/专业(免疫系统药物专业、内分泌专业、抗感染专业、心血管专业、抗凝专业、ICU专业);
2. 学制半年专业,招收学员2-3名/专业(通科专业);
3. 学制半年专业,招收已获得通科专业证书学员,招收学员2名(疼痛专业)
以上各专业常年接受报名资料,选送单位三级医疗机构优先。报名学员经基地评价和考核后择优录取。学员培训专业由基地报名情况并结合个人意愿确定(不接受调整的请在资料中特别注明)。
B. 药学部临床药学科进修(每月月初开学):
1. 临床药学进修:常年招生,原则上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3个月以下只作为参观学习;
2. 临床中药学进修:常年招生,原则上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3个月以下只作为参观学习。
C. 药学部临床药学科参观学习(3个月以下,开学时间视实际情况商定):
二、 考核和结业证书:
A. 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同时按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相关规定办理进修证明;
B. 临床药学科进修,按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相关规定办理进修证明;
C. 临床药学科参观学习,无进修证明。
三、 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报名条件:
A. 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西药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不含中药专业/中药专业技术职称、制药工程专业、药品检验专业);
B. 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 年以上;
C.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年龄在40 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临床实践工作;
D. 培训期间无晋升、考试、会议、公务等需要离开培训基地的事宜;
E. 学员结业后,选送医疗机构确保其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工作;
四、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当年开学前1个月。
五、 报名方式:
填写《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1)、《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医师申请表》(见附件2),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并附盖章页的扫描件先行报名,获得录取资格后邮寄原件,同时附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 进修费(具体以当年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相关规定为准):
1. 一年收费8000元、半年收费5000元(不含住宿费);
2. 参观学习(3个月以下)按天收费:50元╱天(工作日);
3. 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七、 联系方式:
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组收(邮编100029)
2. 联系人:唐崑
3. 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6032
4. 报名邮箱: zryhyylcys@126.com
附件1:《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申请表-201511》
附件2:《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医师申请表》
《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申请表-2015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