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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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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简章(2016-12)

来源:药学部 发布时间:2016-12-30 11:26:48

一、招生专业、学制和每期招生名额:

A.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每年 3 月份开学,学制 1 )

7 个专业:①免疫系统药物、②内分泌专业、③抗感染专业、④心血管内科专业、⑤抗凝治疗专业、⑥ICU 专业、⑦疼痛药物治疗专业;

B.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春季 3 月份开学,秋季 9 月份开学,学制半年)1 个专业:①通科(高血压)

C.招收学员 3 /专业;

D.以上各专业常年接受报名资料,选送单位三级医疗机构优先。报名学员经基地评价和考核后择优录取。学员培训专业由基地报名情况并结合个人意愿确定(不接受调整的请在资料中特别注明)。

 

二、考核和结业证书:按要求完成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同时按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相关规定办理进修证明。

 

三、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报名条件:

A.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医协会发[2016]30 号)》中“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中有关要求。(见附件 5

B.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年龄在 40 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临床实践工作;

C.培训期间无怀孕、产假、婚假等需要离开培训基地的事宜;

D.培训期间无晋升、考试、会议、公务等需要离开培训基地的事宜;

E.学员结业后,选送医疗机构确保其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工作;

 

四、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到当年开学前 1 个月。

 

五、报名方式:

A.填写《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申请表》(见附件 1)、《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医师申请表》(见附件 2),《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见附件 3),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电子版《临床药师培训报名一览表》(见附件 4)、同时附第一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B.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 个附件的电子版,并附”盖章页的扫描件“,以及第一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扫描件先行报名,获得录取资格后邮寄原件。

C.本人在临床药学工作期间完成的药学查房/药学监护记录 1 份、药历 1 份、病例分析 1 份。

 

六、进修费(具体以当年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相关规定及录取通知书为准):

1.一年收费 1 万元、半年学费 6000 元(不含住宿费);

2.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 2 号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 1 部收(邮编 100029

2.联系人:唐崑

3.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6032

4.报名邮箱: zryhyylcys@126.com

 

附件 1:中日友好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学员申请表.docx

附件 2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医师申请表.docx

附件 3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doc

附件 4临床药师培训报名一览表.xlsx

附件 5-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doc


中日医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简章-201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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