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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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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5-13

近日,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促进入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在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方参与研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责权一致,保障安全、便民高效。要求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明确采集人口健康信息要遵循统一标准、“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确保采集数据质量。明确人口健康信息实行分级存储,实现长期保存,及时更新维护。要求不得将人口健康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不得托管、租赁在境外的服务器。明确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实行分类管理,应当以提高医学研究、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水平为利用目的,逐步实现互联共享。明确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管理办法还对人口健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审查、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

相关链接: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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