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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2018年药品目录更新工作招标公告

来源:医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中日医院2018年药品目录更新补充工作方案》,我院药品目录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临床医技科室申报和药事会办公室初审工作,所有申报新药的品种及规格均已经科室核心小组签字确认并报院办公会通过。现对225个通过初审的药品(附件1)进行公示并公开向社会招标。药品企业投标要求如下:

1. 投标时间为2018116日至2018111417时,超过投标时间不再受理申请。

2. 投标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新药遴选邮箱XYLX@zryhyy.com.cn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确认,如未收到确认邮件,请拨打咨询电话询问。同时请准备好纸质版材料,必要时药事会办公室将电话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 企业所投标药品的通用名、规格、属性(国产/进口/原研)等信息必须与《附件1 招标药品列表》目录中的药品一致。投标药品除毒麻精放药品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外,均应为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中标品种。

4. 企业必须按照《附件2 药品企业提交材料清单》的要求,完整、真实的提供所有投标材料。其中附件1招标药品要求为原研产品时,必须提供原研相关证明。如所投标药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需提供一致性评价相关证明。

5. 企业还需完成《附件3 投标药品信息登记表》,注意表格中红色内容为下拉菜单,不允许自行填写,必须从备选项目中选择。所有内容必须完整填写。

6. 企业必须按照《附件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规定的模板形式,提供相应承诺材料。

7. 企业需严格按照《附件5 投标材料提交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为便于统计工作,投标材料必须按照文件命名规范进行提交。

8. 企业的投标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整、真实、规范上报。如因上报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药事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如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将影响该企业以后新药申请的资格。

9. 咨询电话:18610280285(工作时间)

附件1+招标药品列表.pdf

附件2+药品企业提交材料清单.pdf

附件3%2B投标药品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5+投标材料提交规定.pdf

 

中日友好医院药事会办公室

2018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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