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专业律师团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日友好医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具体招标项目
二、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自行采购 院内议标
三、服务地点:中日友好医院指定地点。
四、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的资质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二维码网站截屏,证明公司正常开业,在印刷件上盖章)、国税局出具的涉税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宣传册、服务承诺书。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能够履行各项服务承诺。
五、入围投标人的遴选确定
院内组织相关处室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核、综合评估,确定入围投标人。
六、报名须知
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含公布日)。
报名地点:中日友好医院院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李战国
联系电话: 8420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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