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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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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关于2020年春季班进修生报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15:32:59

各进修生:

根据北京市及我院关于新冠肺炎防疫工作的安排,现针对我院2020年春季班已录取学员,报到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报到对象

1.3周内无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以及2周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与北京市政府要求随时调整,目前包括:湖北省全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抚顺市顺城区。

2.个人所在单位同意近期来我院进修。

3.我院科室同意接受近期进修学员报到。

4.2周内体温正常,无发热症状。

二、   报到流程

1.已录取的进修生在线填写进修报到申请(见下),上传本人近期行程记录码截图、承诺报到当天在我院接受核酸检测。

2.我院科室、教育处审核同意。

3.进修生办理进修费用转账

进修费用半年及以内:4000元;一年期:6000元;进修生请提前汇款至我院开户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中日友好医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账  号:11001045400056019777

注意:转账请备注进修人员姓名,为不影响报到手续办理,请至少于报到前三日进行转账以便我院财务处查验。

4.携带进修录取单内要求的以下材料来我院报到:

(1)资格认证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医师(技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技师)证书等专业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若进修放射相关工作者,还需提供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2)《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学习协议书》2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到要求

1.报到时间: 5月11日-13日,每天9:00-16:00。

2.报到地点:中日医院教学楼4层阶梯教室,请凭录取通知书进入我院。

3.报到当天在我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阳性者将按照医院相关要求接受医学隔离与治疗。

4.为方便学员报到后找到临时住所,我院将对有需求的进修生统一安排临时住宿(费用自理)。

5.学员报到后,完成在线岗前培训并入科开始进修。

附件:

1.在线报到申请和疫情查询助手二维码

2.进修学习协议书


教育处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1、  进修生扫码以下二维码,在线提交报到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声明、上传疫情查询助手查询结果。

111111_副本.jpg

111112_副本.jpg

      

进修学习协议书

甲方:中日友好医院
乙方:                

为规范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益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  根据相关进修管理规定接收乙方进修学习人员,并将乙方人员进修学习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安排,由专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2.  根据乙方的需求制订进修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保障进修效果。

3.  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将有计划地安排教学查房、临床讲座、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并负责乙方进修学习人员的入科教育、出勤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4.  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进修学习人员的带教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

5.  进修学习人员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由甲方颁发学习证明,其在我院学习期间的表现,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  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到甲方进修学习,进修学习人员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为乙方从事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并无医疗事故记录。

2.  在乙方人员到甲方进修前完成相关培训,包括进修期间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职业道德、临床基本能力培训等。要求派出的进修学习人员严格遵守《中日友好医院进修医师(技术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一切医疗活动必须在带教教师的同意和指导下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工作。

3.  乙方人员在京学习期间,须严格遵守首都消防和安全保卫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办理相关证件。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定期与甲方沟通,做好进修学习人员的跟踪管理,并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掌握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商解决进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

5.  乙方负责进修学习人员在甲方进修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夜班费、卫生津贴、高温补贴等,并负责落实进修人员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医疗保障工作。

6.  进修学习人员如需回原单位办理考试、考证等事宜时,乙方应提前一周告知甲方,进修人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院,返回后需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三、其它相关事宜

1.如因进修学习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2.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期间出现疾病、伤残、亡故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职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日友好医院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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