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科研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设备申购的论证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论证行为并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财库[2016]99号文《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财库[2016]194号文《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参见附件。
友办发〔2017〕7号-中日友好医院科研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暂行).docx
科研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