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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改选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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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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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团发〔2015〕2号

关于做好我院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改选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有关规定,经院党委同意,自即日起对我院各基层团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临时团委有关要求,201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建带团建,本着有利于团的各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对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有利于团组织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团的组织制度,不断完善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我院基层团建工作水平。

(二)组织设置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团支部32个,支部不设支委会。各团支部设书记1名,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副书记1-2名。(组织设置见附件1)

(三)换届步骤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团支部在充分民主推荐和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和院团委同意后,确定支部书记候选人。

2.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3.各团支部将团员大会选举结果报院团委批准。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同级党支部负责人汇报、沟通,按照“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于做青年工作”的要求,严格选举程序,并将集中换届改选工作作为增强组织活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能力的重要契机。

2.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28周岁以下的党员保留团籍,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团支部书记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岁。对于群众威信较高,工作特别优秀,或是中共党员的,经院团委同意,可适当放宽标准。

4.集中换届改选安排在2015年3月进行。各团支部须于3月31日前将选举结果(附件2)和团支部团员名单(附件3)报院团委。

二、关于团费收缴工作

各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的标准参照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

1.交纳对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2.交纳标准:截至2014年12月31日,28周岁以下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元。

3.请各团支部统计2014年5月-2015年5月超龄离团人员名单(附件4),同时于3月31日前将2014年度团费及团费收缴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院团委。

附件:1.基层团组织设置

2.团支部选举结果

3.团支部团员名单

4.超龄离团人员名单

5.团费收缴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陈雅鑫徐宏8420619984205699

共青团中日友好医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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