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创新团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方式,更好地适应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发展和青年干部成长成才的新要求、新趋势,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人才保障,按照工委和团中央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按照与机关结构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团的基层组织。
机关团委可以明确为机关党委内设职能处室。对机关团委与其它处室合署办公的情况,对外也应保留机关团委的牌子。条件成熟的部门,可在机关党委设置青年工作部(处),明确编制、领导职数。青年工作部(处)与部门机关团委合署办公,应由团委书记兼任部(处)长。
对于团员数量不足的部门,经机关党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协商,可探索成立部门机关团工委,受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双重领导,采取委任制。其它管理方式与机关团委相同。
二、规范机关团委换届。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应及时推动按期换届。要认真履行组织程序,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好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部门团员数量较少的,可以适当放宽团代表年龄限制。对于团委委员人选,要兼顾先进性和广泛性。对团委书记人选,在酝酿、提名阶段,部门机关党委要和团工委沟通协商,由团工委进行批复任命。
三、扩大机关共青团工作覆盖面。加强对本部门指导的非公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共青团工作的指导,主动沟通联系,建立联席制度,做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进、青年共管。
四、重视机关团委书记选拔配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自律严格、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到机关团委书记的岗位上。鼓励有条件的部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选配机关团委书记。对于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要求,大胆破格使用。机关团委书记出现缺额时,应在三个月内增选补齐。
五、落实机关团委书记职级待遇。机关团委书记应当按部门机关党委职能处室负责人的职级配备。现有团委书记尚未达到相应级别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机关党委应协商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强培养或适当调整。
六、发挥好骨干团干部的带头作用。重视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委员等骨干团干部队伍建设,在共青团工作重大活动中注意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出台重要文件,开展表彰奖励中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
七、抓好团干部队伍教育培养。开展学习培训,将团干部培训纳入本部门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依托部门党校、教育实践基地,中央国家机关党校科级班、青干班,中央国家机关团校等平台,提升团干部素质能力。推动实践锻炼,采取交流轮岗、任职挂职等方式,把团干部放到艰苦环境、急难险重任务中加强锻炼和考验。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团干部坚持以青年为本,做到心系广大青年、深深植根青年、充分依靠青年、一切为了青年,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加大廉洁自律力度,引导团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守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八、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布局,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党政领导同志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基层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门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应对机关团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