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备注:
1、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2、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备注:
1、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
2、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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