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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转诊流程

发布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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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已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来我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未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有首诊转诊政策,来我院门诊就医,需在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转诊后持社会保障卡来我院实名制就医,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我院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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