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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通知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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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临床研究科学、健康地发展。科研处决定,(1)今后凡是涉及到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接受伦理审查,审查通过方能开展研究;(2)坚决不允许出现任何伦理后补审查行为。

涉及到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引用、报告或存储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思想、意见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四)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涉及伦理问题的临床研究。

伦理委员会办公地点:临研所302A;联系电话:6250;伦理递交材料清单见医院外网。

                                                科研处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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