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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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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所有专业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初审-复试”制。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博士生申请条件。

2. 凡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不能参与初审。

二、申请办法

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教学办;邮编:100029;联系人:田老师,E-Mail:1353657173@qq.com ;网址:#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

三、材料审核

1.中日友好医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对考生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审核。

3.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审核结果,参照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原则,确定考生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

四、复试录取

1.复试按专业进行,内容包含:

(1)专业英语和专业课笔试,具体内容由各专业决定。

(2)专业面试: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含导师)组成综合面试小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15分钟,回答问题15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等。每位专家根据面试表的各项评分指标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的权重分别为30%和70%。其中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专业课及专业英语各为5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项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各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

3. 复试后各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及医学部研究生院。

4. 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5. 拟录取博士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查看《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